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区的2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咸阳市秦都区****店经营的糖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物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情况说明
经调查,该店共销售抽检不合格的糖蒜25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于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25.00元。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区的2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咸阳市秦都区****店经营的糖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物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情况说明
经调查,该店共销售抽检不合格的糖蒜25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于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25.00元。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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