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玉泉第二购物广场经营的瓜子(山核桃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生产日期:2022年9月16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于2023年3月17日立案,2023年5月25日结案。该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在购进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态度诚恳,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于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499.50元;没收抽检不合格批次瓜子(山核桃味)6袋。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