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
本委已受理你诉陕西天泽朋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咸秦劳人仲案字【2024】第518号)劳动争议一案,因陕西天泽朋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答辩期内提起仲裁反申请,本会决定并案处理。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反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4年12月27日9时30分在咸阳市秦都区市民服务中心9楼9014办公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你诉陕西天泽朋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案本委按撤诉处理,陕西天泽朋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一案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开庭后十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裁决书已送达。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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