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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秦都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1 10:46:26 来源:秦都区气象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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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秦都区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二)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配备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三)定期巡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四)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根据需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如有变动,各单位要及时向区气象局报备,不再另发通知公布。

附件:秦都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第一批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9

[网络编辑:秦都区数据局郭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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