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秦都区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二)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配备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三)定期巡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四)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根据需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如有变动,各单位要及时向区气象局报备,不再另发通知公布。
附件:秦都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第一批)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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