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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4 11:16:22 来源:秦都区自然资源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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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咸阳市秦都区马泉街道办赵家村区域四至范围:爱普森药品塑料包装材料项目以南、玉泉西路西延段以北、吉亨立体车库项目以西、陕西中润微小企业孵化园有限公司以东区域拟征收土地面积1.077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359公顷、果园0.0035公顷、其他林地0.3381公顷。(具体用地面积、分类、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咸阳市2025年度第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马泉街道办每亩7.197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市、区政府现行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精神,由马泉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人社局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马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马泉街道办事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马泉街道办事处和赵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574日至202582日。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

                               202574

[网络编辑:秦都区数据局郭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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