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咸阳佰人王餐饮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使用的筷子
抽检基本情况:
(一)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使用的餐具未按规定进行洗净、消毒并保持清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风险防控措施
经调查,这批次抽检不合格筷子共10根,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餐具消毒柜内的餐具未按要求摆放,无法提供餐具消毒记录。要求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对其使用的餐具进行消毒、储存、记录。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