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营者名称:咸阳市秦都区糕李记餐饮店
产品名称:天鹅蛋(糕点)
不合格项目:胭脂红
生产(购进)日期:2024年8月15日
二、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销售天鹅蛋(糕点)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
1.不予行政处罚。
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区咸阳市秦都区糕李记餐饮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其2024年8月20日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该经营户于2024年8月20日批次的天鹅蛋(糕点)共购进了1筐,每筐12盒,每盒净含量400克,该批次产品全部用于销售。接到报告后,该经营户立即联系生产商召回产品、查找分析原因并进行了整改。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规范行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学习,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截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