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秦都区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等类别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4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咸阳材聚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江团鱼,孔雀石绿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咸阳市秦都区顺风活渔餐饮店销售的江团鱼,孔雀石绿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咸阳市秦都区望湖楼餐饮店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咸阳市秦都区蜀忆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