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咸阳市秦都区杜祥龙炒货店经营的“海盐瓜子”、“椒盐南瓜子”
抽检基本情况:
(一)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海盐瓜子”、“椒盐南瓜子”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按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抽检不合格的“海盐瓜子”、“椒盐南瓜子”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90元,给予警告。
(三)、风险防控措施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海盐瓜子”10斤,销售10斤,货值金额130元;购进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椒盐南瓜子”10斤,销售10斤,货值金额160元,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就进行了召回,因“海盐瓜子”和“椒盐南瓜子”属于即食产品,故未有成功召回。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