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营者名称:咸阳市秦都区拾味珍鱼店
产品名称:江团(淡水鱼)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生产(购进)日期:2024年11月7日
二、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销售江团(淡水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现拟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区咸阳市秦都区拾味珍鱼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其2024年11月7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该经营户于2024年11月7日批次的卤羊头肉共购进了45.2斤,该批次产品全部用于销售。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规范行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学习,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截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