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咸阳市秦都区田摩西冷鲜肉店经营的“草寇”
抽检基本情况:
(一)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草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按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抽检不合格的“草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给予警告。
(三)风险防控措施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草寇”8斤,销售8斤,货值金额280元,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就进行了召回,因抽检时间过长,故未有成功召回。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