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咸阳亿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卤猪蹄、腊牛肉(酱卤肉制品)
抽检基本情况:
(一)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的卤猪蹄、腊牛肉(酱卤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5589.2元;处罚款65000元。
(三)风险防控措施
经调查,抽检不合格卤猪蹄(生产日期:2024年9月16日)共19袋,货值金额492.1元,销售了18袋,留样1袋;腊牛肉(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2024年9月16日)共17袋,货值金额799元,销售了16袋,留样1袋;腊牛肉(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8日)共87袋,货值金额4089元,销售了80袋,留样1袋,送第三方检验6袋;腊牛肉(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2024年11月9日)共14袋,货值金额658元,销售了13袋,留样1袋。该加工厂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就进行了召回,但由于产品的保质期时间短,已被顾客食用,故未有成功召回。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