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营者名称:陕西粤尚诚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咸阳满香园餐饮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筷子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生产(购进)日期: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6日
二、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收到上述两份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陕西粤尚诚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咸阳满香园餐饮有限公司分别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因使用不合格的洗涤剂以及没有用清水多清洗导致指标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未洗净消毒不合格筷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在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后,对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了复查验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截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