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咸阳日升月恒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袁伟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抽检基本情况:
(一)不合格项目:辛硫磷项目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袁伟经营的“大芹菜”和“螺丝椒”经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5.00元;2、处600.00元罚款。
(三)风险防控措施
经调查,这批次抽检不合格“大芹菜”和“螺丝椒”各15斤,货值金额135.00元,全部销售完。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就进行了召回,但未有成功召回。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