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区的2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咸阳市秦都区每天鲜菜果蔬经销部“韭菜”
抽检基本情况:
(一)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抽检毒死蜱项目不合格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三条,参照总局关于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4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风险防控措施
经调查,这批次抽检不合格“韭菜”共购进了10KG,货值金额80元,销售了10KG。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就进行了召回,因3.01KG被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6.99KG已被顾客买走食用,故未有成功召回。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