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区的
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咸阳市秦都区绿农蔬菜店经营的青椒、大葱、韭菜
1、抽检基本情况:
(一)青椒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大葱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
韭菜不合格项目:毒死蜱,辛硫磷项目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未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5元;3、罚款4000元。
(三)风险防控措施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青椒10斤,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5.00元;大葱20斤,
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46.00元;韭菜12斤,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24.00元,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
后就进行了召回,因青椒、大葱、韭菜属于快消品,故未有成功召回。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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