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咸阳市秦都区建恩蔬菜店经营的“生姜”
抽检基本情况:
(一)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生姜”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按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抽检不合格的“生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4元,给予警告。
(三)风险防控措施
经调查,当事人购进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生姜”12斤,销售12斤,货值金额84元,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就进行了召回,因“生姜”属于即食产品,故未有成功召回。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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