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咸阳市秦都区惠民蔬果店经营的鸡蛋
1、抽检基本情况:
(一)鸡蛋不合格项目:地美硝唑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81.60元;3、罚款3000.00元。
(三)风险防控措施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鸡蛋112斤,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481.60元,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就进行了召回,因鸡蛋属于快消品,故未有成功召回。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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