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区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陕西华辰瀚宇商贸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
抽样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不合格项目:辛硫磷
(二)风险防控措施: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至陕西华辰瀚宇商贸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韭菜11斤,购进价格5元/斤。2025年11月13日抽检韭菜7.184斤,店内销售2.236斤,销售价格6.98元/斤;剩余1.58斤因菜品腐烂下架销毁。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第一时间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韭菜是即食产品,故未有成功召回。
(三)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5.75元;
2、罚款2000.00元;
二、咸阳市秦都区乐惠都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线椒
抽样日期:2025年12月09日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防控措施: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至咸阳市秦都区乐惠都超市,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线椒”25斤,购进价格6.8元/斤。2025年12月9日抽检“线椒”6.736斤,店内销售18.008斤,销售价格9.58元/斤;剩余0.256斤因菜品腐烂下架销毁。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第一时间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线椒是即食产品,故未有成功召回。
(三)依法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线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37.05元;
2、罚款2000.00元;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