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向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39号)精神,经区政府2023年第17次常务会研究,已于2023年12月完成人民路、古渡、马庄等3个试点街道办事处权力下放工作。现就第二批权力下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事项
第二批权力下放范围为西兰路、渭阳西路、吴家堡、陈杨寨、渭滨、马泉、双照等7个街道办事处,涉及城市综合管理、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直接面向群众、基层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共31项,其中向渭阳西路街道办事处、吴家堡街道办事处各下放29项;向西兰路街道办事处、陈杨寨街道办事处各下放30项;向渭滨街道办事处、马泉街道办事处、双照街道办事处各下放31项。(向街办下放权力事项目录附后)
二、程序和时间
根据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及市级要求,按照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由区司法局指导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人社局等5家区级权力下放单位与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7月30日前签订承接事项赋权确认书,并将承接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及实施时间面向社会公开发布,8月1日起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施综合执法,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三、责任和实施
一是加强指导监管。涉及下放行政执法权的区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对街道办事处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支持,认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区司法局负责指导行政执法权下放的程序和执法规范化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制定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督促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二是落实执法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明确分管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确保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处罚权。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采取“编制保留、人员下派、区属街用”的方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向每个试点街道办事处下沉至少2名持证执法人员,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为期半年的行政执法工作,采用“师带徒”“以案释法”等方式培训基层执法骨干力量,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鼓励现有综合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综合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附件:秦都区向街道办事处下放区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