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5〕40号)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秦都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删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二、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的“食品经营许可”名称调整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三、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5〕40号)明确的实施机关,删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管的“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11月10日修订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请各街办、区级各相关部门根据《秦都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据实施规范,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严格依据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落实审管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秦都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