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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2025-06-09 11:00:01 来源: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540号)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秦都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删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二、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的“食品经营许可”名称调整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三、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540号)明确的实施机关,删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管的“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1110日修订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请各街办、区级各相关部门根据《秦都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据实施规范,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严格依据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落实审管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秦都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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