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秦都区人民政府编制了《秦都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秦都区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秦都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具体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智汇原领创大厦东侧二楼)咨询。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区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区编制的《秦都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秦都区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秦都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智汇原领创大厦东侧二楼)咨询。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区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秦都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snqindu.gov.cn。本机关受理点: 秦都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前往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办公地点:秦都区政府7楼702室。联系方式:029-33226112 杨卓。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在产生及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申请获取。区信息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秦都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智汇原领创大厦东侧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传真):029-33257505
邮政编码:712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申请表.doc》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秦都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办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区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秦都区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完成进行提交,由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并按申请人要求进行回复。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注意事项
1.为了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申请表,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 申请处理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2、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被申请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属于可以公开的,被申请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被申请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被申请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被申请机关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对不属于区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区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8、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9、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10、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秦都区政府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029—33229062
地址:咸阳市渭阳中路秦都区政府210室
邮编:712000
也可以通过秦都区政府网站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