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依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区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全区信息报送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和生态环境秦都分局均为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单位。
第三条 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承担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收集和整理本辖区、本专项方案内涉及的各类工作信息。
第四条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时限及时上报各单位工作动态、各类总结和典型案例。
第五条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日常工作动态、季度总结、年度总结、总体工作总结、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等。
第六条 日常工作动态主要包括上周以来相关重要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重大活动;值得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工作中需区级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等。
第七条 季度总结、年度总结、总体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市、区关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阶段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工作开展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以及形势分析;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创新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第八条 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原因分析;执法依据和处罚情况;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企业整改落实和监管单位检查验收情况等。
第九条 报送信息力求遵循客观事实、全面准确,及时有效的基本原则,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注重实例和数据,既要反映工作实绩,更要指出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工作中发现的正反面典型,各类数据准确详实,确保材料有支撑。
第十条 各类信息报送内容需由各街办、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秦都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同意后,由各责任单位信息员具体负责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 日常工作动态于每周一下午6:00前通过“秦都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信息群”(微信群)报送。
第十二条 季度总结于每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前,年度总结于每年12月5日前,总体工作总结于2022年11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并由区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梳理,形成工作报告,提请区安委会审定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会。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实行季报告制度,可结合季度总结同时上报。
第十四条 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定期梳理汇总各责任单位信息报送情况,适时进行点评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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