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 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 办结 |
备注 |
1 |
信访举报反映“秦都区双照镇后尹村有一个养猪场,距离居民居住区较近,异味污染非常严重,污染生活环境,希望尽快处理。”
|
秦都区 |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养殖场位于双照街道办事处后尹村6组村北,距离最近村民住户约10米,养殖场为张普选所有。2015年5月养殖户苟育辉租赁该场地进行养殖,无任何手续。养殖场面积约300平方米,存栏60公斤以下猪约120头、60公斤以上猪约120头。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堆积晾晒猪粪(约5立方米),场内有化粪池,未见消杀除臭台账,气味难闻。该养殖场位于限养区,距离周边群众生活区较近,不适合畜禽养殖。 |
是 |
双照街道办事处对养殖场所有人张普选、租赁户苟育辉宣传普及了畜禽养殖相关政策,经过积极协商,两人均表示自愿退出养殖,于2021年11月9日前完成搬迁;由双照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养殖场2021年8月15日前彻底清理露天晾晒的粪便;双照街道办事处安排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干部,对该养殖场每周巡查一次,督促该养殖场在搬离期间,每天对圈舍除臭消杀三次,降低和消除异味污染,并对产生的粪便做到日产日清。 责任追究:因后尹村党支部书记张铁路监管不到位,双照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
是 |
|
2 |
信访举报反映“秦都区滨河路阳光美域南墙里面,开发商在院子里面垫土,造成严重的扬尘污染,希望尽快处理。”
|
秦都区 |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施工项目为中房美域熙湖一标段项目。8月7日,中房美域熙湖一标段项目委托陕西聚景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东北角5号楼实施土方回填作业(主体建设已完工,土方回填还需3天时间,大约2000立方米,预计2021年12月底交房),作业过程中虽然有雾炮喷淋、洒水抑尘等措施,但因未及时清扫冲洗路面,拉运车辆出入产生扬尘,给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
是 |
因该项目车辆出入产生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2021年8月7日,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现场对陕西聚景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陕西聚景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要求中房美域熙湖一标段项目严格落实工地扬尘管控“6个100%”措施,土方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及时清扫、冲洗路面浮尘。 责任追究: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纪检法制科对中房美域熙湖工地监管员王磊进行提醒谈话。 |
是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